跨区域联动,行刑反向衔接确保“过罚相当”
“我局已依法责令朱某停止侵权行为,并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”近日,黄浦区检察院收到C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院检察意见书的回复。这是黄浦区检察院对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的一次成功实践,也是区院在惩防制假售假、保护知识产权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有益探索。
PART 1
· 案 件 详 情 ·
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,某电商平台店主朱某在其经营的店铺“A男装总店”上,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,擅自销售假冒“A男装”等注册商标的商品。2022年7月,公安机关在朱某住处将其抓获,并现场查获相关假冒注册商标的服装及商标吊牌、包装袋等。
去年,该案移送至区院审查起诉。承办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,朱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但考虑到朱某犯罪金额刚到入罪标准,情节轻微,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,且自愿认罪认罚,积极向商标权利人赔偿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检察官对朱某作出不起诉决定。
PART 2
·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·
根据区院建立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办理机制,区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刑事检察部门准备作出不起诉决定前,提前介入,调阅卷宗,研判行政处罚的主管机关及处罚依据。行政检察官通过核实证人证言、银行账户信息、朱某供述等,认定朱某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等法律规定,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,考虑到朱某的经常居住地、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、售假仓库均在C市,由C市相关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更为高效便捷。
衔接调查后,区院向C市市监局制发检察意见,建议对朱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。收到检察意见后,该市监局迅速审查,认定朱某的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,责令朱某停止侵权行为,并作出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。后该局复函区院,表示该案行政处罚全部执行到位。
PART 3
· 探索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新模式 ·
值得一提的是,在这起案件中,区院积极探索了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的新模式。由于违法行为发生在异地,检察机关需要与异地的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,确保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顺利衔接。通过充分沟通会商和补充提供证据材料等方式,检察机关成功打破了地理区域的限制,确保了检察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通过该案办理,区院获得了行政机关和被不起诉人对行政处罚的双向认同,积累了长三角行政检察协作的经验,为后续跨区域案件的办理奠定了基础。
作者 | 胡佳瑶
来源 | 第五检察部 第七检察部
编辑 | 马文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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